- 免費試聽
- 免費直播
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時間待定
詳情代表您好:您提出的《關于提高鄉村醫生待遇的建議》收悉,經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現答復如下:
(一)關于離崗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實施意見》要求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可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對于老年離崗鄉村醫生,多數地方采用定額補助或根據服務年限給予年資補助的方式提高養老待遇。廣西、海南、寧夏等省區按照每工作1年每月15—20元的標準給予年資補助,在村衛生室工作時間越長,養老待遇就越高;廣東按每人每月700—900元的標準給予定額補助。此外,安徽、江西、河南、青海等省還對在村衛生室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鄉村醫生每人每月給予不低于300元的養老補助等,提高離崗鄉村醫生養老待遇。隨著養老制度的建立健全,河北、安徽等20余省在省級層面明確鄉村醫生的退出年齡為60或65歲,建立了退出機制,促進鄉村醫生隊伍的結構優化。
(二)關于在崗鄉村醫生養老保險。
《實施意見》提出要建立健全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對在崗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分為三種情況,一是已具有鄉鎮衛生院正式事業編制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二是鄉鎮衛生院聘用的編外醫護人員,依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鄉鎮衛生院和聘用人員應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三是未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未建立勞動關系的醫護人員,可以按照當地規定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愿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選擇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通過提高鄉村醫生在職時收入水平,幫助其長繳費,提高退休后的基本養老金平水。
各地分類施策,結合實際情況,為符合相應條件的鄉村醫生解決養老保險問題。云南省委辦公廳、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云南省促進衛生健康人才隊伍發展三十條措施》,提出穩定鄉村醫生隊伍,全面實施鄉村醫生“鄉管村用”,將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臨聘人員管理,按規定參加相應社會保險,省級財政對鄉村醫生定額補助標準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平均500元,增加部分主要用于補助鄉村醫生參加養老保險。甘肅省實行“鄉聘村用”政策,規定鄉村醫生與鄉鎮衛生院簽訂聘用合同,將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聘用人員管理,解決鄉村醫生養老保障問題。
三、下一步工作目標和計劃
為切實抓好現有政策的實施,指導各地貫徹落實《實施意見》提出的鄉村醫生養老和退出政策,下一步,我委將積極協調相關部門,配合改革和完善鄉村醫生養老保險制度。繼續推動地方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施“鄉管村用”政策,結合實際將其他鄉村醫生納入鄉鎮衛生院臨聘人員管理。同時,挖掘各地典型經驗和做法,利用多種方式充分宣傳,發揮以點帶面作用,指導各地探索完善鄉村醫生養老保障。
感謝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9月25日
編輯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