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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時間待定
詳情代表您好:你們提出的《關于完善醫師考核制度的提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工作現狀和進展情況
二、關于所提建議的答復
(一)關于醫師職稱考試。醫師初級職稱考試與醫師資格考試并軌。醫師資格考試合格,取得執業助理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士職務;取得執業醫師資格,可聘任醫師職務。根據中組部和原人事部有關要求,醫師中級職稱實行全國統一考試,以考代評。醫師高級職稱實行屬地化管理,原則上采取考評結合方式,具體由各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二)關于科研和論文要求。《指導意見》提出,遵循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成長規律和基層衛生工作實際,建立以醫療服務水平、質量和業績為導向,以社會和業內認可為核心的人才評價機制。關于論文、科研要求,不做硬性規定,可作為評審的參考條件,引導醫師回歸臨床。
(三)關于細化專業能力要求。《指導意見》提出,評審指標應當結合基層工作實際,依據醫療衛生機構功能定位和分級診療的要求,對縣級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的評審標準有所區別,重點加強對常見病、多發病診療、護理和康復等任務,以及公共衛生服務等任務的考核評價,實現“干什么評什么”,避免職稱評審和實際工作出現“兩張皮”的現象。
三、下一步工作目標和計劃
我委將遵循衛生行業特點和人才成長規律,聚焦衛生專業人員普遍關心的問題,不斷加強和改進工作,推動建立以科學評價為核心,以品德、能力和業績為導向,科學化、規范化的衛生職稱制度。同時,加強對各地指導,制定具體實施細則,為客觀公正評價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提供有效保障。
感謝你們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國家衛生健康委
2020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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