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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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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4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馬曉偉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作國務院關于醫師隊伍管理情況和執業醫師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提到:
1998年6月26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執業醫師法》,這是我國第一部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法律。《執業醫師法》確立了醫師的準入管理、執業規則、考核培訓等基本制度,具有里程碑意義。根據《執業醫師法》,國務院公布施行《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有關部門相繼公布《醫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關于醫師執業注冊中執業范圍的暫行規定》《醫師外出會診管理暫行規定》《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辦法》等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印發實施全國醫療衛生服務體系規劃綱要、醫藥衛生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等一批專項規劃和行動計劃,對醫師隊伍建設提出了目標要求,政策措施不斷完善。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醫藥法》,對中醫師的準入、管理和中醫藥服務作出專門規定,為保持和發揚中醫藥特色優勢,推動傳承創新提供了法律保障,進一步豐富完善了中國特色醫師管理法律體系。
《執業醫師法》施行以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醫師工作的背景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醫師的管理方式、執業模式不斷創新發展,迫切需要適當修訂完善《執業醫師法》。
因此未來幾年應積極配合全國人大做好《執業醫師法》修訂完善工作。以問題和需求為導向,聚焦醫學教育、醫師準入、醫師培養、執業管理、鄉村醫生隊伍建設、醫患權益保障等核心問題,深入總結法律施行以來的經驗成效,歸納梳理各地改革創新的好經驗、好做法,把成熟穩定的政策措施上升為法律制度,對一些不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和與其他法律不協調的條款進行修改,為新時代醫師隊伍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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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