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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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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職稱設置、評定和崗位聘任制度,是一個指揮棒,關系到醫師職業的發展,其重要性不用言說,故在《醫師法》的總則部分用一個專門的條款進行原則上的規定。將原《執業醫師法》第六條規定:醫師的醫學專業技術職稱和醫學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定、聘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當時的規定也是根據當時的形式做出的。修訂為《醫師法》第六條 國家建立健全醫師醫學專業技術職稱設置、評定和崗位聘任制度,將職業道德、專業實踐能力和工作業績作為重要條件,科學設置有關評定、聘任標準。
職稱是衡量專業技術人員學術技術水平和專業能力高低的標志。我國職稱制度經歷了由職務任命到學銜、技術職稱評定制、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職務聘任與職業資格雙軌運行機制等幾個階段。專業技術職稱與專業技術職務不同,專業技術職務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職責、任職條件和任期,并需要具備專門的業務知識和技術水平才能擔負的工作崗位。目前,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中、初級以考代評,高級考評結合。
198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轉發了中央職稱改革領導小組《關于改革職稱評定、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報告》,中心是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并相應地實行以職務工資為主要內容的結構工資制度。全面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資源配置的質量與效益。
2000年,原衛生部、中組部、人事部《關于深化衛生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提出,要按照評聘分開、強化聘任的原則,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關于加強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的通知》,提出不斷完善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逐步推行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逐步實行以考代評和與執業準入制度并軌的考試制度,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采取考試和評審相結合的辦法取得。
2015年,人社部、原國家衛生計生委《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頒布實施,各地積極跟進,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除基層外,其他衛生專業技術人才的評價各地雖有一些創新和嘗試,但總體上仍是“大一統”。聘用方式上,部分省(區、市)采用評聘分開的方式,部分省(區、市)評聘合一,還有一些省(區、市)內各地市采用不同的聘用方式。
2017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了《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對于長期以來職稱制度中各方關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回應,做出了制度安排。主要亮點包括:在評價標準方面提出科學分類評價;在評價機制方面推進職稱評審社會化;在管理服務方式方面要求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提出促進職稱度與職業資格和人才培養、使用的銜接。可以說,這些內容切中了當前職稱評價的要害,指明了下一步職稱制度改革的方向。
2019年,人社部發布第40號令 《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規定“職稱評審是按照評審標準和程序,對專業技術人才品德、能力、業績的評議和認定。職稱評審結果是專業技術人才聘用、考核、晉升等的重要依據。”“ 職稱評審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原則,科學公正評價專業技術人才的職業道德、創新能力、業績水平和實際貢獻。”
2021年,人社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下發《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實踐導向、科學評價”、“堅持以用為本、服務發展” 三項原則,并附《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價基本標準》。
《醫師法》將《關于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確立的原則和標準上升為法律予以確認和保護,法律的穩定性決定了未來很長一段時間,對衛生技術專業人才職稱的設置、評價和聘用將沒用這此原則和標準。
摘自深圳市醫師協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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