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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時間待定
詳情考生注意:湖南邵陽2024醫師資格“一年兩試”考前提醒已出!官方通知包含準考證打印、考試時間、考場安排以及考生注意事項特別提醒,請相關考生及時查看,做好二試應試準備!
各位考生:
根據國家和湖南省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安排,202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定于2024年11月9日至10日舉行。為確保各位考生順利參加考試,現將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準考證打印時間
202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準考證打印功能將于2024年11月2日開通,請已經繳納202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報名費的考生,可在2024年11月2—8日期間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打印本人準考證。如遇到密碼遺失等情況,請考生通過系統密碼找回功能,或聯系報名考點進行密碼找回。考點聯系電話0739-5480738或 5400063.
二、考試時間
考試于2024年11月9日至10日舉行,采用計算機化考試模式。具體考試時間安排如下:
請考生嚴格按照準考證上的時間參加考試,提前1小時到達考場。考生在考前25分鐘(第一單元:考前30分鐘)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進入考室。
三、考場地點
2024年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一年兩試”考場設在邵陽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考場地址為:邵陽市大祥區雨溪鎮學院南路(邵陽湘中幼專斜對面)。
四、特別提醒
1、請考生提前打印好準考證并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相關考試信息;
2、邵陽工業職業技術學院是2023年新組建成立的學校,位于邵陽市大祥區雨溪鎮學院南路往邵陽縣塘度口鎮方向,距離邵陽火車南站、邵陽汽車南站9公里左右路程,邵陽市區可乘25路、26路、104路公交車至邵陽湘中幼專站下車,大約步行8分鐘到達邵陽工業職業技術學院考場。請考生在考試之前熟悉考場,并提前查看好路線,預留充足趕考時間,以免出現去錯考場、遲到等情況;
3、誠信參考,拒絕作弊。考生除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得帶入考室。開考前15分鐘,考生可按準考證號和有效身份證件號登錄考試系統(證件輸入應注意括號和大小寫),核對并確認個人信息無誤后,進入考試規則和考生承諾界面,仔細閱讀相關內容并確認后,等待考試開始。不得在準考證上書寫任何內容,否則將視情況按違規或違紀處理。請每位考生樹立誠信考試理念,不存僥幸心理。一旦發現作弊行為,將依據《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進行處理。受理舉報部門及電話:邵陽市衛健委機關紀委:0739-5403110;邵陽市醫師資格考試考點辦公室:0739-5480738或 5400063.
附件1《醫師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處理規定》(節選)
(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令 第4號)
考生及相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與處理
第五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年該單元或者考站考試成績無效:
(一)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在規定之外位置就座并參加考試的;
(二)進入考室時,經提醒仍未按要求將規定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繼續答題,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四)未按要求使用考試規定用筆或者紙答題,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五)未按要求在試卷、答卷(含答題卡,下同)上正確書寫本人信息、填涂答題信息或者標記其他信息,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六)考試開始30分鐘內,經提醒仍不在答卷上填寫本人信息的;
(七)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經提醒仍不改正的;
(八)未經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座位或者考室的;
(九)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的;?
(十)在考室或者考場禁止的范圍內,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試秩序的行為,經勸阻仍不改正的;
(十一)同一考室、同一考題兩份以上主觀題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錯點高度一致的;
(十二)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
第六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
(一)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被查出攜帶記載醫學內容的材料的;
(二)抄襲或者協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考試內容相關資料的;
(三)將試卷、答卷或者涉及試題的作答信息材料帶出考室的;
(四)故意損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設備、材料的;
(五)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較為嚴重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七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當年考試成績無效,在2年內不得報考醫師資格:
(一)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后,被查出攜帶電子作弊工具的;
(二)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場警戒線范圍內交接或者交換試卷、答卷等考試相關材料的;?
(四)拒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故意擾亂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秩序的;
(五)與考試工作人員串通作弊的;
(六)威脅、侮辱、毆打考試工作人員的;
(七)利用偽造證件、證明及其他虛假材料報名的;
(八)填寫他人考試識別信息或者試卷標識信息的;
(九)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嚴重違紀違規行為。
第八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認定為參與有組織作弊,當年考試成績無效,終身不得報考醫師資格:
(一)由他人代替參加考試的;
(二)在考場警戒線范圍內對外進行通訊、傳遞、發送或者接收試卷內容或者答案的;
(三)散布謠言,擾亂考試環境,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
(四)考前非法獲取、持有、使用、傳播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有組織作弊行為。
第九條 考試結束后發現并認定考生有違紀違規行為的,依照本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條 考生通過違紀違規行為獲得考試成績并取得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的,由發放證書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撤銷并收回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并進行通報。
在校醫學生、在職教師參與有組織作弊,由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有關情況通報其所在學校,由其所在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在校醫學生參與有組織作弊情節嚴重的,終身不得報考醫師資格。
醫師參與有組織作弊,已經取得醫師資格但尚未注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不予注冊;已經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的,由注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依法注銷其執業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并不再予以注冊。有其他違紀違規行為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處理。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對醫師的處理情況應當及時通報其所在單位。
除考生外的其他人員參與有組織作弊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當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通報,并建議給予其相應處分。
附件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涉考內容)
依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在考試過程中,實施以下行為者,將受到刑事追究。
在醫師資格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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