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執業醫師法草案公布,經過網校老師的對比,法草案第二章關于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有大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將醫師資格報考條件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改為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臨床實習;
2、明確規定中專考生不能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2、師承的的報考條件新增了相關說明;
【細則對比如下】
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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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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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法(1999版2009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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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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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臨床實習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臨床實習滿二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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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的;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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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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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 在醫療衛生機構中臨床實習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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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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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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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確定的中醫藥專業組織或者醫療衛生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會同中醫藥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過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可以按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的規定取得有關醫師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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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師承方式學習傳統醫學滿三年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傳統醫學專業組織或者醫療、預防、保健機構考核合格并推薦,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的內容和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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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法草案全文第七章提到:本法案自實施之日起5年內,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學員可以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給了中專考生5年的報考過渡期!
在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向村民提供預防,保健和一般醫療服務的鄉村醫生,符合有關規定的、可以依法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不具備本法規定的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鄉村醫生,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管理辦法!
雖然法案中對于中專考生報考醫師資格考試有5年的過渡期,但是各地區目前對于中專學歷的要求越來越嚴格,其中學歷認證就是一大難題,因此建議大家盡早報考,已經報名的考生也要及時投入復習,中專考生復習班次推薦>>
官方全文:執業醫師法擬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全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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