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免費試聽
- 免費直播
12月24日 19:00-21:00
詳情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為幫助參加2023年臨床執業醫師的考生進行復習備考,醫學教育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各單元高頻考點速記內容,以下為“臨床執業醫師「衛生法規精編考點」速記1-10條”,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精編考點:
1.藥物使用的監督管理:
1)超常處方3次以上→限制處方權→仍連續2次超常(無正當理由)→取消處方權。
2)以下情況直接取消處方權
①被責令暫停執業;
②考核不合格離崗培訓期間;
③被注銷、吊銷執業證書;
④不按照規定開具處方,造成嚴重后果的;
⑤不按照規定使用藥品,造成嚴重后果的;
⑥因開具處方牟取私利。
2.衛生法的效力:時間效力、空間效力、對人的效力。
3.公共衛生法的主要目的是以公眾健康為中心,以預防為主要途經或方法,實現政府保障公民健康的職責。
4.疫情控制中,對病人及攜帶者,給予隔離,對疑似病人,在確診前在指定場所單獨隔離,在醫療機構內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采取必要措施,對于拒絕隔離治療或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進行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5.根據傳染病病種的傳播方式、傳播速度、流行強度以及對人體健康、對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參照國際統一分類標準,《傳染病防治法》將法定管理的傳染病分為甲、乙、丙3類。
6.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適用范圍:對乙類傳染病中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類傳染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7.甲類、乙類甲管傳染病2小時內上報;剩下的所有的病情需要在24小時內上報。
8.確診為職業病的:用人單位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和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9.職業病診斷異議的處理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當事人對職業病診斷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鑒定。職業病診斷爭議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組織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再鑒定。
10.職業病法律責任
(一)醫療衛生機構未按規定報告職業病的法律責任 醫療衛生機構未按照規定報告職業病、疑似職業病的,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據職責分工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可以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弄虛作假的,并處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可以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處分。
(二)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法律責任 未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資質認可擅自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
(三)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的法律責任 《職業病防治法》規定,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的機構和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衛生機構違反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立即停止違法行為,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千元的,并處5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認可或者登記機關取消其相應的資格;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①超出資質認可或者診療項目登記范圍從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或者職業病診斷的;②不按照規定履行法定職責的;③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
(四)職業病診斷鑒定委員會組成人員的法律責任
(五)職業衛生監督管理部門的法律責任
課程試聽:考生關注!2023年臨床執業醫師衛生法規基礎班課程已經更新!
【醫學教育網原創,轉載請注明出處!違者必究!】
醫學教育網憑借多年的培訓經驗,深諳考試大綱及出題方向,對于歷年高頻考點的把握很有參考性,網校老師可以在龐雜的知識點中,摘取知識點,每天一個知識點,知識點配題,有利于大家牢固記憶,趣味備考,2023年臨床執業醫師考試報課跟著老師學,將擁有更多知識點總結>>
【熱點推薦】
以上分享的內容,由醫學教育網小編搜集整理,如果您覺得對您有所幫助,可以分享給朋友。想了解更多醫學考試信息、復習資料、備考干貨請關注醫學教育網。
12月24日 19:00-21:00
詳情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