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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時間待定
詳情最新醫師法草案全文已經公布,經過醫學教育網老師的對比,新法草案關于醫師執業注冊的相關制度有大的變化,具體體現在:
1、證書注冊的時間從30個工作日提升到20個工作日;
2、不予以注冊的情形新增兩條限制:一是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的;二是因醫師考核不合格被注銷執業注冊不滿一年的;
3、新增醫師參加規范化培訓、進修、會診、突發事件或災害醫療救援、慈善或公益性醫療和義診,承擔國家任務以及參加政府組織的重要活動等,可不辦理執業注冊變更。在醫療聯合體內,醫師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的醫療機構內執業,可不辦理執業注冊變更。
4、新增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5、新增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注冊、執業或者從事臨床示教、臨床研究等活動的,適用本法的說明。
6、新增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醫師考試、注冊、執業或者從事臨床學術交流等活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的說明。
【細則對比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 | 執業醫師法(2009版) |
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衛生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衛生服務工作。 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醫師注冊的執業范圍應與所在執業機構診療科目的設置相適應。 醫師經過培訓和考核,可以增加執業范圍。 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 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醫師執業應當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資質條件。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申請注冊。申請注冊的醫師類別,應與所取得的醫師資格類別一致。 除有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準予注冊,將注冊信息錄入國家信息平臺,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衛生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 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 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嚴重違反醫師職業道德、醫學倫理的; (五)因醫師考核不合格被注銷執業注冊不滿一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或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職權發現醫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通報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注銷注冊,廢止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衛生服務的其他情形的。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醫師參加規范化培訓、進修、會診、突發事件或災害醫療救援、慈善或公益性醫療和義診,承擔國家任務以及參加政府組織的重要活動等,可不辦理執業注冊變更。 在醫療聯合體內,醫師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的醫療機構內執業,可不辦理執業注冊變更。 |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四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 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衛生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廢止醫師執業證書。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取得醫師資格的人員按照考核內容進行執業注冊后,即可在注冊的執業范圍內,以個人開業的方式或者在醫療機構內從事中醫醫療活動。 | 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 |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
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的人員申請參加醫師資格考試、注冊、執業或者從事臨床示教、臨床研究等活動的,適用本法,具體實施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另行制定。 | -- |
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醫師考試、注冊、執業或者從事臨床學術交流等活動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外籍醫師申請、應邀或應聘在中國境內醫療機構從事超過一年臨床診療活動的,應參加醫師資格考試,并經執業注冊,取得醫師執業證書;應邀或應聘在中國境內醫療機構從事不超過一年臨床診療活動的,應經過相應考核和注冊,方可從事相關診療活動;從事臨床學術交流的,實行備案制。具體辦法由國家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制定。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健康主管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醫師參加規范化培訓、進修、會診、突發事件或災害醫療救援、慈善或公益性醫療和義診,承擔國家任務以及參加政府組織的重要活動等,可不辦理執業注冊變更。在醫療聯合體內,醫師在簽訂幫扶或者托管協議的醫療機構內執業,可不辦理執業注冊變更。 | -- |
【條件解讀】執業醫師法草案修訂!醫師資格報考條件有大變化!
【全文細則】執業醫師法擬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草案)全文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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