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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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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健康中國行動監測評估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以下簡稱《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健康中國行動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關于印發健康中國行動(2019-2030年)的通知》(以下簡稱《健康中國行動》)等文件要求,進一步建立健全推進健康中國建設、實施健康中國行動的監測評估機制,提高監測評估工作的科學性、規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1.全面掌握目標指標完成情況。通過動態監測和定期評估,全面掌握健康中國建設的推進實施進度和成效、《健康中國行動》各項目標指標完成情況,加強宣傳引導,及時發現關鍵領域和薄弱環節中的重點難點問題,并提出解決辦法。
2.推動重點任務有效落實。建立完善監測評估機制,對各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和各部門的重點任務落實情況進行評估,推動各地各部門加大力度,確保有效落實健康中國建設所提出的各項任務。
3.增強指導性和引領性。以監測評估結果為基礎,根據發展環境和形勢變化,為考核工作提供參考,為相關政策措施制定提供依據,不斷增強推動健康中國建設實施的指導性和引領性,切實提高相關政策措施的科學性和精準性。
(二)基本原則。
1.堅持統一性。圍繞《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設定的目標任務,綜合考慮《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要求,建立統一監測評估體系,總體監測評估方案和指標體系保持相對穩定,確保橫向和縱向可比。
2.突出針對性。在主要指標保持相對穩定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領域和年度任務要求,根據《健康中國行動》年度重點任務要求,科學合理、動態調整年度監測指標,切實提高年度監測評估的針對性,及時反映健康中國建設實施進展成效。
3.注重差異性。根據監測評估指標體系的特點,充分考慮各地工作基礎、發展水平及發展空間的差異性,科學合理制定評估方法,確保評估結果真實反映客觀情況和努力程度。
4.兼顧代表性和可得性。監測評估指標以定量為主,逐步均衡覆蓋專項行動和重點任務,指標內涵明確、測量方法科學、數據來源清晰,并具備較好的代表性和可獲得性。盡量使用已納入統計制度和調查系統的規范統計數據,不額外增加基層負擔。
二、監測評估內容與方式
(一)監測評估內容。
1.主要目標指標進展情況。對《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所確定的總體目標和主要指標的年度進展情況及發展趨勢進行評估判斷,了解《健康中國行動》專項行動指標任務進展狀況和總體目標實現狀況。
2.年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和《健康中國行動》年度重點任務要求,合理確定年度任務指標,對年度重點任務及相應工作指標的進展情況進行監測,評估分析相關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問題及原因,了解政府、社會、個人各項任務落實情況。
3.組織實施和支撐保障情況。對建立健全組織架構和完善各項支撐保障措施情況進行監測評估,了解各專項工作組、各地在加強組織領導、開展監測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評價機制、健全支撐體系以及加強宣傳引導等方面所采取的主要措施,并及時總結好的經驗和做法。
4.總體進展與成效。分析總結《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的總體進展與成效,強化健康中國戰略的貫徹落實,找出不足之處和薄弱環節,分析存在的問題和原因,結合國內外形勢變化和要求,提出下一步貫徹落實《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的意見建議。
(二)監測評估指標體系。按照“整體監測、分步實施、逐步完善”的思路,圍繞主要目標指標、年度重點任務、總體進展和成效,突出對結果性指標和政府工作性指標的監測評估,綜合考慮指標的代表性、可得性、靈敏性和均衡性,確定定量監測評估指標體系。
1.核心指標。圍繞15個專項行動,以《規劃綱要》監測指標、《健康中國行動》確定的124項主要指標及《組織實施和考核方案》確定的26項指標為基礎,綜合考慮統計調查基礎和數據可獲得性,從健康影響因素控制、重點人群健康促進、重大疾病防控、健康服務與保障、健康水平以及健康產業等6個方面,遴選監測評估指標,覆蓋15個專項行動。
2.涉及年度重點任務動態性的指標。根據《健康中國行動》的年度重點任務,由各專項行動工作組提出。核心指標總體保持穩定,根據《健康中國行動》主要年度指標和分省數據可獲得性的情況,定期調整增加納入監測評估的主要指標;涉及年度重點任務的指標根據每年重點任務進行動態調整。年度重點任務詳見考核實施方案。
(三)監測評估范圍、周期與方式。
1.范圍層級。監測評估層級為國家級和省級,省級監測范圍為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不包括港、澳、臺地區。省級以下的監測評估,由各地負責組織實施。
2.周期。原則上以年為周期,每年6月底前完成對上一年度的監測評估。在年度監測評估基礎上,按照《健康中國行動》階段目標要求,在2022年和每個五年規劃的中末期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全面了解《健康中國行動》實施進展情況。
3.方式。監測評估采取專項監測評估、地方監測評估、第三方監測評估與總體監測評估相結合,定量與定性監測評估相結合、以定量監測評估為主的方式進行,反映《健康中國行動》主要目標指標的進展情況和年度重點任務落實情況,對組織實施和支撐保障情況采取定性的評估方式。
三、監測評估程序
(一)專項監測評估。各專項行動工作組圍繞《健康中國行動》提出的目標指標和任務舉措,對本行動中各地進展情況進行系統監測評估。
1.制定專項監測評估方案。各專項行動監測評估方案要做好與總體監測評估實施方案的銜接,明確專項監測評估主體和對象、范圍和層級、內容和指標體系、程序和方式方法、數據來源和質量控制要求、工作機制和保障條件、結果運用等以及對地方的有關要求。
2.確定專項監測評估內容和指標體系。專項監測評估內容應當包括:專項行動主要指標(含結果性指標、個人和社會倡導性指標、政府工作性指標)的年度進展情況,專項行動目標實現情況,個人、社會和政府各項任務落實情況。應圍繞上述內容科學制定專項監測評估指標體系,將本方案所確定的總體監測評估指標體系中涉及指標納入,并逐一明確各指標的內涵口徑、計算方法、數據來源、監測層級和頻率等。
3.組織開展專項監測評估并形成報告。各專項行動工作組根據各自專項監測評估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專項監測,原則上每年5月底前形成上一年度專項行動實施進展專題報告,報送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推進辦)。
(二)地方監測評估。各地要根據當地具體行動方案,圍繞主要目標指標和行動任務,制定本地監測評估方案,做好與國家總體監測評估實施方案的銜接,將本方案所確定的總體監測評估指標體系納入地方監測,并結合地方實際統籌考慮專項監測有關目標指標和任務要求。根據本地監測評估方案,組織開展監測評估工作,原則上每年5月底前形成上一年度本地實施進展專題報告,經本地政府或健康中國行動推進議事協調機構審議通過后,報送推進辦。
(三)第三方監測評估。充分調動社會組織與企業的積極性,發揮行業協(學)會等第三方組織的優勢和作用,鼓勵具備條件的第三方組織積極參與健康中國行動監測評估工作,遵循“獨立公正、客觀真實、嚴謹規范”的原則,圍繞《健康中國行動》目標指標特別是個人和社會倡導性指標、個人和社會行動任務等,依托互聯網和大數據,形成第三方監測評估報告,為專項監測評估和總體監測評估提供有益參考和補充,逐步探索推動建立獨立、公正、規范的健康中國行動第三方監測評估機制。
(四)總體監測評估。在專項監測評估、地方監測評估及第三方監測評估等基礎上,推進辦組織開展總體監測評估。各相關部門圍繞《規劃綱要》和《健康中國行動》的任務分工,結合自身工作職責,切實做好監測評估指標體系中涉及數據的采集、匯聚、交換、共享工作,提供相關重點任務的進展情況。推進辦根據專項行動實施進展專題報告、各地實施進展專題報告及各相關部門提供數據和情況,參考相關第三方監測評估報告,以統計監測數據為基礎,依托信息化和大數據技術,形成總體監測評估報告。
總體監測評估報告經專家咨詢委員會審議后報健康中國行動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推進委),經推進委審定后上報國務院,按要求通報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黨委、政府和各有關部門。
四、組織實施和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監測評估工作由推進委統籌領導,專項行動工作組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推進辦負責總體監測評估,專家咨詢委員會提供智力和技術支撐。根據評估結果提出指標和行動內容調整的意見建議。各專項行動工作組、各地要明確監測評估工作具體負責人,做好與推進辦的溝通對接,強化經費和設施保障,保證工作順利開展。
(二)依規依紀實施。參與監測評估工作的部門、機構和專家應當嚴格遵守工作紀律,堅持實事求是,確保客觀公正、依規有序開展各項工作。各地和各相關部門不得篡改、偽造相關統計和監測數據。對徇私舞弊、瞞報謊報、篡改數據、偽造資料等造成監測評估結果失真失實的,依法依紀進行處理。
(三)按時提供數據。監測評估指標體系中的國家和省級數據,分別由各專項行動工作組、各地及相關部門根據職責按時提供。指標數據主要通過現有統計調查和信息報告系統采集,個別尚未納入統計調查和信息報送的數據由責任部門牽頭,采取專項調查、第三方監測等方式獲取,確保不增加基層負擔。各專項行動工作組、各部門要按時提供數據,并對數據真實性負責。
(四)強化能力建設。加強健康中國建設相關統計監測的人員、設備、科研、信息平臺等基礎能力建設。加強監測評估業務培訓。健全統計調查制度,完善相關監測網絡和調查系統,提高監測調查覆蓋面、覆蓋人群和頻次,加強結果性指標、個人和社會倡導性指標、政府工作指標特別是約束性指標等數據的統計調查。建立數據安全管理和質量控制制度,強化監測評估的過程管理,確保各項監測數據的時效性和準確性及監測結果的科學性、真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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