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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時間待定
詳情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堅決落實黨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履行“管行業必須管行風”“誰主管誰負責”的行業治理主體責任,持續糾治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的不正之風,全面弘揚偉大抗疫精神,推動衛生健康行業作風建設再上新臺階。
一、堅決維護疫苗接種工作順利實施
加強重點省份的醫療物資質量專項督導。深入開展打擊涉疫苗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疫苗領域制假售假、非法經營、走私,以及疫苗接種過程中發生的非法行醫和以疫苗為幌子進行詐騙等犯罪行為。
二、打擊核酸檢測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加強核酸檢測管理,鼓勵同時提供單樣檢測和混樣檢測服務,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檢測價格,嚴禁虛標價格或超標準收費,嚴厲打擊以快速核酸檢測為名實施的詐騙或故意篡改核酸檢測證明等違法違規行為。
三、深入開展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使用醫保基金專項治理
堅決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嚴查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依法嚴厲打擊、嚴肅懲戒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四、持續整治收受“紅包”等醫療亂象
鞏固專項治理成效,完善回訪制度、暢通舉報途徑、加強線索查辦,糾治收受“紅包”、術中加項、“持刀加價”、小病大治、重復檢查、捆綁推銷藥品耗材、將普通食品冒充特醫食品推薦給患者、醫療機構內宣傳和銷售母乳代用品等行為,及時清除影響群眾就醫獲得感的行風問題。
五、保持打擊“回扣”行為高壓態勢
以醫療機構負責人、重點科室負責人和涉及藥品、器械、耗材、試劑、設備、基建等科室崗位負責人作為回扣治理重點,在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方面,充分運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療大數據監管、集采中選產品使用,開展回扣問題專項排查檢查,對于查實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從嚴處理。相關企業給付回扣、捆綁推銷藥品耗材等商業賄賂違法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六、堅決糾正擾亂醫療服務領域行業秩序行為
規范醫療機構名稱,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商業賄賂及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等行為,整治醫療美容行業使用走私販私、假冒偽劣產品以及保健品領域亂象。深入開展衛生健康行業內掃黑除惡,嚴厲打擊線上和線下號販子、“黑救護”“黑醫院”“黑診所”以及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平安醫院建設。
七、全面構建“親清”型廉潔規范的醫商關系
構建“親清”守紀的醫商關系,劃清交往底線。嚴禁借助任何名義進行利益輸送;嚴禁收受利益企業財物、接受招待、領取報酬。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監督,對有關工作人員與利益相關企業人員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利益輸送相關企業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八、加大不正之風案件聯合懲戒力度
對糾風工作中發現的醫商勾結、利益輸送、商業賄賂、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及問題線索要嚴查快結。要依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市場,對涉案的藥品和耗材實施信用評級,采取限制或中止掛網、采購,披露失信信息等約束措施。
九、高位引領推動糾風工作落地見效
持續加強黨對糾風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落實糾風工作主體責任,強化行業監管和內部治理。不斷提升部門間聯動協作效能,探索專業領域由專業部門牽頭,機制單位配合的“專項+”工作模式。強化“三醫聯動”,將醫療、醫保、醫藥領域行風建設一體研究、一體推進,全面融入醫改政策。在落實糾風要點過程中,要注意選樹行業作風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激勵、示范和導向作用。
十、進一步完善行風管理制度
以現行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為依據,升級完善醫療衛生“九不準”,針對當前行業亂象的突出表現形式,配套對應罰則建議,指導各地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制定貫徹落實“九不準”升級版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層層細化、落地見效。
附件:2021年糾正醫藥購銷領域和醫療服務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工作要點任務分工表
序號 | 重點任務 | 責任單位 | 完成時限 | |
1 | ? ? ? 堅決維護疫苗接種工作順利實施 ? ? | 加強重點省份的醫療物資質量專項督導。深入開展打擊涉疫苗犯罪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疫苗領域制假售假、非法經營、走私,以及疫苗接種過程中發生的非法行醫和以疫苗為幌子進行詐騙等犯罪行為。 | ?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國家中醫藥局、國家藥監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 12月底前 |
2 | 打擊核酸檢測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 加強核酸檢測管理,鼓勵同時提供單樣檢測和混樣檢測服務,并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檢測價格,嚴禁虛標價格或超標準收費,嚴厲打擊以快速核酸檢測為名實施的詐騙或故意篡改核酸檢測證明等違法行為。 | 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 12月底前 |
3 | ? 深入開展定點醫療機構規范使用醫保基金專項治理 | 堅決貫徹落實《醫療保障基金使用監督管理條例》,嚴查分解住院、掛床住院,違反診療規范過度診療、過度檢查、分解處方、超量開藥、重復開藥,重復收費、超標準收費、分解項目收費,串換藥品,誘導、協助他人冒名或者虛假就醫、購藥。依法嚴厲打擊、嚴肅懲戒違法違規使用醫保基金行為。 | 國家醫保局牽頭,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中醫藥局配合 | 12月底前 |
4 | 持續整治收受“紅包”等醫療亂象 | 鞏固專項治理成效,完善回訪制度、暢通舉報途徑、加強線索查辦,糾治收受“紅包”、術中加項、“持刀加價”、小病大治、重復檢查、捆綁推銷藥品耗材、將普通食品冒充特醫食品推薦給患者、醫療機構內宣傳和銷售母乳代用品等行為,切實清除影響群眾就醫獲得感的行風問題。 |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和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 12月底前 |
5 | 保持打擊“回扣”行為高壓態勢 | 以醫療機構負責人、重點科室負責人和涉及藥品、器械、耗材、試劑、設備、基建等科室崗位負責人作為回扣治理重點,在藥品、醫用耗材、診療項目和服務設施等方面,充分運用公立醫院績效考核、醫療大數據監管、集采中選產品使用,開展回扣問題專項排查檢查,對于查實的問題要依規從嚴處理。相關企業給付回扣、捆綁推銷藥品耗材等商業賄賂違法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中醫藥局、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 12月底前 |
6 | 堅決糾正擾亂醫療服務領域行業秩序行為 | 規范醫療機構名稱,打擊仿冒混淆、虛假宣傳及發布違法醫療廣告等行為,整治醫療美容行業使用走私販私、假冒偽劣產品以及保健品領域亂象。深入開展衛生健康行業內掃黑除惡,嚴厲打擊網絡和線下號販子、“黑救護”“黑醫院”“黑診所”以及威脅醫務人員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推進平安醫院建設。 | 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安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 12月底前 |
7 | 全面構建“親清”型廉潔規范的醫商關系 | 構建“親清”守紀的醫商關系,劃清交往底線。嚴禁借助任何名義進行利益輸送;嚴禁收受利益企業財物、接受招待、領取報酬。加強對所屬人員的監督,對有關工作人員與利益相關企業相關人員交往中出現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利益輸送相關企業違法違規線索,移交市場監管部門處理。 |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國家中醫藥局按職責分別牽頭 | ? ? 12月底前 |
8 | 加大不正之風案件聯合懲戒力度 | 糾風工作中發現的醫商勾結、利益輸送、商業賄賂、虛開發票、偷逃稅款等違法行為及問題線索要嚴查快結。要依托藥品和醫用耗材集中采購市場,對涉案的藥品和耗材實施信用評級,采取限制或中止掛網、采購,披露失信信息等約束措施。 | 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和國家中醫藥局分別按職責牽頭 | 12月底前 |
9 | 高位引領推動糾風工作落地見效 | 持續加強黨對糾風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落實糾風工作主體責任,強化行業監管和內部治理。不斷提升部門間聯動協作效能,探索專業領域由專業部門牽頭,機制單位配合的“專項+”工作模式。充分發揮醫改領導小組秘書處職責,強化“三醫聯動”,將醫療、醫保、醫藥3方面行風建設一體研究、一體推進。在落實糾風要點過程中,要注意選樹行業作風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的激勵、示范和導向作用 | 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機制成員單位按職責共同推進 | 12月底前 |
10 | 進一步完善行風管理制度 | 出臺覆蓋范圍更廣、操作性更強的醫療衛生“九不準”升級版,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執業醫師法》等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制定處理辦法等相關制度,細化行為內容,配套對應罰則。指導各地各級衛生健康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制定貫徹落實“九不準”升級版的具體辦法,確保政策層層細化、層層落地。 | 國家衛生健康委牽頭,機制成員單位共同推進 | 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