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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時間待定
詳情國家衛健委發布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三個文件,并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對以上文件進行解讀。下發3文件、召開發布會、同時發布意見解讀,這一連串舉措都讓我們感覺到這些文件的重要性。但三個文件同時下發,對大家來說信息量有點大,所以我們將發布會及三個文件中與我們醫療衛生人員息息相關的信息提煉出來供大家參考,有利于大家看清互聯網醫療的發展趨勢,以便在以后的工作中真正做到順勢而為。
一、取得醫師資質,3年工作經驗可以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根據《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五條規定可知,醫師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就可以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二、醫生可做兼職了,執業無需辦理多點執業
一直以來醫師受到多點執業手續的限制不能自由流動開,但是互聯網診療打通了這一壁壘。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提到“實體醫院就要申請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北京和上海醫院的醫生可以直接在這個互聯網醫院上執業,不需要再重新辦理多點執業或者執業變更的手續,這樣來激發醫務人員的活力,解放生產力,最大限度的發揮優質醫療資源的作用”
這也意味著,外省醫生到實體互聯網醫院參與診療工作不需要辦理多點執業,這將大大促進了醫生資源的共享,醫生也可以做“兼職”了。
同時,在互聯網診療中醫保也是相當給力。發布會中提到收費項目如果屬于基本醫療服務的范疇,醫保要給予報銷,這將大大提高了患者網上就診率,也有利于醫生資源和患者資源的對接。
三、基層醫生可以網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二條提到:本辦法所稱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第十五條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在協議中告知患者服務內容、流程、雙方責任和權利以及可能出現的風險等,簽訂知情同意書。
所以,目前互聯網醫療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主要是對患者的復查和慢病管理工作,所以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必將是以后簽約服務的一種途徑,值得基層醫生重視。
四、藥師緊缺,身價必將提高
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八條提到,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可以為部分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線開具處方。在線開具的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但目前我國藥師的數量不足,全國有三百多萬的醫師,但是藥師只有幾十萬,所以緊俏的藥師勢必會在互聯網醫療的帶動下更加吃香。
互聯網醫療服務在今天也許是個新概念,但若干年后這種診療途徑就變得成習以為常了,互聯網的前景及發展有無限的可能,這也將促使互聯網+醫療服務將飛速地發展。在這個東風下,醫務人員也要有一定的前瞻意識,提前蓄積力量,利用互聯網診療打造自己的個人品牌。
官方文件:
《關于印發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等3個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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