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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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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4月2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馬曉偉向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作國務院關于醫師隊伍管理情況和執業醫師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時,介紹了目前中國醫師存在的主要問題:
截至2018年底,我國嬰兒死亡率由1998年的33.2‰下降到6.1‰,孕產婦死亡率由1998年的56.2/10萬下降到18.3/10萬。居民主要健康指標優于中高收入國家平均水平。國際權威醫學期刊《柳葉刀》對全球195個國家和地區醫療質量和可及性排名顯示,1995年我國位列第110名,2015年提高到第60名,2016年提高到第48名,是全球進步幅度最大的國家之一。我國醫師隊伍建設雖然取得了明顯進展,但與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衛生健康事業高質量發展的要求相比,與人民群眾不斷增長的健康需求相比,還存在著一些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亟待加強和改進。主要表現在:
(一)醫師總量不足,布局不均衡。我國醫師數量過度集中在大城市三甲醫院,城鄉基層特別是農村和偏遠山區醫師數量十分有限。2018年,我國每千人口醫師數為2.59人(德國、奧地利等發達國家超過4人),其中,農村每千人口醫師數為1.8人,僅為城市的45%.康復、兒科、急診、精神科等專業的醫師數量相對較少,存在學科短板。公共衛生醫師數量不足且呈逐年減少趨勢,人才隊伍相對薄弱,與預防為主的方針不匹配。
(二)醫師培養質量有待提高。我國醫學院校覆蓋了從中專到博士的所有學歷層次。從近年來醫師資格考試合格率情況看,院校之間、不同學歷層次之間教學質量相差較大,一些醫學院校“重應試、輕實踐”問題比較突出。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建設工作還處于起步階段,區域間、規范化培訓基地間發展不平衡。
(三)醫療服務方式和質量亟需改進。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醫療保障制度逐步完善,群眾的健康需求不斷釋放,并呈現多樣化差異化特點,醫療服務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覆蓋生命全周期、健康全過程的醫療服務方式尚未完全建立,醫療服務流程不夠便捷,醫療服務的人文關懷、舒適化程度有待提高。
(四)醫師權利保障和義務履行不到位。《執業醫師法》對醫師的權利和義務都作出較為具體的規定,但醫師權利保障和義務履行都存在不到位的情況。在權利保障方面,醫師的休息休假、勞動安全保護、薪酬待遇與福利等保障措施不足,與醫師工作負荷大、職業風險多、成才周期長、知識更新快的特點不相適應,影響了職業吸引力和醫師的工作積極性。在義務履行方面,有些醫師的遵紀守法、規范執業意識不強,缺乏敬業精神和行為自律,有的甚至違法違規執業,存在醫療安全隱患,損害了群眾的健康權益。
(五)《執業醫師法》亟需修訂完善。《執業醫師法》施行以來,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不斷深化,醫師工作的背景形勢發生了很大變化,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醫師的管理方式、執業模式不斷創新發展,迫切需要適當修訂完善《執業醫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