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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1日 14:00-18:00
詳情時間待定
詳情近日,山東省衛生健康委下發的《關于轉發國衛辦醫函〔2019〕558號文件做好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藥品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表示,山東將國家版重點監控目錄作為省級目錄,要求各市在9月30日前上報市級目錄。不過山東表示,原則上不應將《國家基本藥物目錄(2018年辦)》內的藥品納入限制使用范圍。
要求各醫療機構嚴格掌控用藥指征,不得隨意擴大適應癥、改變用藥療程、給藥途徑,對本機構重點監控合理用藥處方審核率應達100%.
根據8月30日全國推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通知》提出的加強目錄外藥品處方管理要求主要用于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對縣級(二級)醫院暫不做硬性要求。
以下三類西醫可以開中藥:
一、接受過中醫學習的執業醫師
中醫類別以外醫師在《通知》發布前已經取得相應醫師資格并注冊執業,且在院校教育和畢業后教育接受過中醫學課程學習的,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
基層醫療機構的全科醫生和鄉村醫生,可以開具常見病、多發病的常用中成藥處方,也可以延續使用中醫醫師開具的中成藥長期處方。
三、不少于1年中醫培訓并考核合格的西醫
經過不少于1年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考核合格后,遵照中醫臨床基本的辨證施治原則,可以開具中成藥處方。
早在今年7月12日,河北省曾下發《關于非中醫類別醫師提供中醫藥服務有關事項的通知》,其中明確了6種情況,非中醫類執業醫師可提供中醫藥服務(點擊此處查看詳情)。
結合各省衛健委下發的政策及8月30日全國推進醫療機構合理用藥管理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有一點可以明確,此次合理用藥通知下發目的是鼓勵西醫學習中醫藥理論,遵循中醫藥特點規律和中醫辨證施治的原則、規范,合理使用中成藥,而并非禁止或限制西醫醫師開具中成藥。
中醫和西醫一樣是一門復雜的學科,即便是具備相應的資質,仍然需要時間和經驗的沉淀,不可急功近利。
來源:山東衛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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