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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鈺琪 9月13日 20:00-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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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情5月16日,省衛生健康委印發了《甘肅省鄉村醫生執業再注冊工作方案(2019)》,拉開了我省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再注冊和換證工作的序幕。
鄉村醫生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可再注冊并換發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1.按照《國務院鄉村醫生管理條例》規定,獲得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5年(我省2014年換發的鄉村醫生執業證書將于2019年12月31日前到期),且擬繼續向農村居民提供預防、保健、一般醫療服務和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村衛生室(所)從業的鄉村醫生(不包括在農村地區設立的個體診所和其他醫療機構);
2.參加國家項目培訓、省級規范化培訓、鄉鎮衛生院每月4天的臨床實踐培訓,并經考試合格的;
3.經縣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再注冊專項考核,成績合格的。在村衛生室(所)從業且取得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證書的,視為具備鄉村醫生執業資格,不用參加再注冊。
《方案》明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注冊,由發證部門注銷注冊并收回原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1.未在《甘肅省基層衛生管理平臺》系統完成注冊的;
2.因個人原因不能勝任鄉村醫生工作、自動脫離鄉村醫生崗位6個月以上的;
3.違規套取各類專項資金,以及出現醫療、預防保健等重大責任事故的;
4.按照《甘肅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實施意見(試行)》要求,鄉鎮衛生院組織的績效考核中,有2次(含)以上成績不合格的;
5.年滿60周歲(1959年1月1日前出生)的鄉村醫生原則上不予再注冊;如因返聘確需再注冊,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同時提交到期的鄉村醫生執業資格證書和鄉鎮衛生院的返聘合同等。